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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金宝博官网 关于印发广东省物联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网 时间:2025-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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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188金宝博 规〔2025〕38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物联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印发给你们,自2025年9月30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实施中如有问题及意见,请及时反馈188金宝博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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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9月12日

广东省物联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第一章 适用范围

  本标准条件适用于广东省从事物联网工程领域专业技术工作的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价。

  物联网工程领域设置物联网云计算工程、物联网智能感知组网工程、物联网应用工程等三个专业(下称“本专业”)。

  物联网云计算工程专业包括物联网云平台架构规划设计、安装部署、维护管理、升级云平台、云平台故障分析处理、云平台集成、自动化部署实施、技术支持以及物联网云平台应用相关知识普及等技术岗位。

  物联网智能感知组网工程专业包括物联网各类型智能传感器、嵌入式产品开发、产品测试与设计、项目实施、安装、调试与技术运维、物联网通讯、智能终端(硬件)设计开发、产品选型、方案设计、应用开发相关知识普及等技术岗位。

  物联网应用工程专业包括物联网智能应用行业(涵盖智能制造、智能家居、智慧城市、智慧交通、智慧物流、智慧农业、智慧能源、智慧医疗等)应用架构设计、产品开发测试、方案设计、项目工程实施、安装、调试、集成应用运维以及物联网智能应用相关知识普及等技术岗位。

  各专业设置可根据行业发展需要适时进行调整。

第二章 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单位制度。

  2.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3.身心健康,具备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身体条件。

  4.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确需评价外语和计算机水平的,由用人单位或评委会自主确定。

  5.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任务。

  6.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的年限不少于申报职称等级要求的资历年限。

第三章 评价条件

  本专业职称分为三个层次五个等级,初级职称(技术员、助理工程师)、中级职称(工程师)、高级职称(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

  物联网工程领域专业技术人才申报各等级职称,除必须达到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分别具备下列条件:

  一、技术员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2.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或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或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经考察合格。

  (二)工作能力(经历)和业绩成果条件

  1.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3.参与完成1项以上物联网相关项目,或参与撰写1篇以上物联网相关技术报告。

  二、助理工程师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经考察合格。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4.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或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掌握并能正确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能力,并能解决本专业的一般性技术难题;具有指导和培训技术员工作的能力。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市(厅)级以上本专业相关科研或技术开发项目1项以上。

  2.参与物联网云计算安装部署或调试运维技术工作,或物联网智能感知组网安装调试或组网运维技术工作,或物联网应用安装调试或实施建设技术工作1项以上。

  3.参与起草技术报告、可行性报告、系统设计方案1份以上。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完成市(厅)级以上本专业相关科研或技术开发项目1项以上,并通过验收。

  2.参与完成小型的物联网云计算工程、物联网智能感知组网工程、物联网应用工程等项目的安装、调试与运维等工作1项以上,并通过验收。

  3.参与编写技术报告、可行性报告、系统设计方案1项以上,并被采纳实施。

  三、工程师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4.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具有独立承担较复杂工程项目的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的工程问题;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人员,参与完成市(厅)级以上本专业相关科研或技术开发项目1项以上,负责主要技术工作。

  2.作为主要人员,参与完成1项以上中型或2项以上小型物联网云计算工程、物联网智能感知组网工程、物联网应用工程等项目建设。

  3.参与制定市(厅)级以上行业或技术标准、规范、规程1项以上,或参与制定团体标准1项以上。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二:

  1.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市(厅)级以上本专业相关科技项目1项以上,并通过验收。

  2.参与完成的本专业相关项目获得省级以上行业科技成果奖。

  3.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1项中型或2项小型以上的物联网云计算工程、物联网智能感知组网工程、物联网应用工程等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设计、开发、施工与调试、测试等工作,并通过验收。

  4.参与编写(编修)市(厅)级以上地方技术标准或技术规范1项以上,或市(厅)级以上团体技术标准或技术规范2项以上,并发布实施。

  5.获授权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或软件著作权2项以上,经转化后取得一定经济或社会效益。

  6.以第一作者在本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参与编著本专业相关专著(著作、译著等)1部以上;或以第一作者撰写有一定技术水平的技术研究报告2篇以上(须经本专业高级工程师以上职称专家书面鉴定)。

  四、高级工程师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取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系统掌握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熟练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在相关领域取得重要成果;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独立主持和建设重大工程项目,能够解决复杂工程问题;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能够指导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参与1项省(部)级以上或2项市(厅)级本专业科研项目或课题。

  2.主持或作为技术负责人,参与本专业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解决了较高难度、较复杂的技术问题,取得了较高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3.主持或作为技术负责人,参与完成1项大型或2项中型以上物联网云计算工程、物联网智能感知组网工程、物联网应用工程等项目的规划、设计、开发、实施等工作。

  4.主持或作为技术负责人,参与完成本专业的市(厅)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平台建设,通过相关验收或鉴定。

  5.作为主要起草人(排名前三),参与制定1项以上市(厅)级以上地方标准、技术规范、行业法规,或参与制定2项以上团体标准。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8项条件中3项以上(其中1-6项至少符合2项):

  1.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的本专业相关项目有1项以上获得市(厅)级以上科技成果奖或省级以上行业科技成果奖。

  2.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省(部)级技术攻关项目1项以上,或市(厅)级技术攻关项目2项以上,并通过验收。

  3.作为主要完成人,研制开发本专业新产品、新技术等1项以上,且已投入生产取得较高经济或社会效益,经同行专家评价技术指标达到国内较高水平。

  4.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1项大型或2项中型以上物联网云计算工程、物联网智能感知组网工程、物联网应用工程等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开发、实施、部署等工作,且至少有1项通过科技成果评价,主要技术指标达到国内较高水平。

  5.作为主要发明人(排名前三),获得本专业相关的授权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2件以上,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2项以上,且至少1项经转化产生较高经济或社会效益。

  6.作为主要完成人,编写(编修)本专业国家、行业、省级地方技术标准或技术规范1项以上,或省级团体技术标准或技术规范2项以上,并发布实施。

  7.作为主要完成人,起草本领域行业研究报告、产业分析报告、技术白皮书等1篇以上(撰写不少于2万字),具有较大的行业影响力,被市(厅)级以上政府部门采纳或公开发布。

  8.以第一作者在本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作为主要参编者,出版本专业相关专著(著作、译著等)1部以上。

  (四)代表性成果

  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时,申报人应选取1至3项标志性工作业绩,作为代表个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成果提交评审(可从已提交的业绩成果中选取,无需重复提交资料):

  1.完成的物联网相关大型项目,具有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完成项目获得的奖项,或者获得有关单位的认可或肯定。

  3.完成的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或研发的新技术、新产品取得的重大突破。

  4.参与编写的物联网行业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

  5.取得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或者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6.撰写的行业调研报告或技术白皮书等。

  7.作为主要作者编写的专著(著作、译著等)、教材或工具书籍等,或在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的论文。

  8.其他可以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水平的成果。

  五、正高级工程师

  (一)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具有全面系统的专业理论和实践功底,科研水平、学术造诣或科学实践能力强,全面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具有引领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取得重大理论研究成果和关键技术突破,或在相关领域取得创新性研究成果,推动了本专业发展;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主持完成本专业领域重大项目,能够解决重大技术问题或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在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和自主创新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发挥了较强的引领和示范作用;具有指导和培养专业技术骨干和高级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完成1项以上国家级技术攻关项目或研究项目,或2项以上省(部)级技术攻关项目或研究项目,或3项以上市(厅)级技术攻关项目或研究项目。

  2.主持完成省(部)级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或新产品开发工作,在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和自主创新方面作出突出贡献,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问题或重大疑难问题,取得显著的效益。

  3.主持完成3项大型或6项中型以上物联网云计算工程、物联网智能感知组网工程、物联网应用工程等项目的规划、设计、开发、实施等工作。

  4.主持完成本专业的省(部)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平台建设,通过相关验收或鉴定。

  5.作为第一起草人,主持编写1项以上本专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3项以上本专业省级地方标准或团体标准。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8项条件中3项以上(其中1-6项至少符合2项):

  1.参与完成的项目获得国家级科技成果;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的项目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七、二等奖排名前五);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的项目获得本专业省级以上行业科技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三,二等奖排名第一)。

  2.主持完成国家级技术攻关项目1项以上,或省(部)级技术攻关项目2项以上,或市(厅)级技术攻关项目3项以上,并通过验收。

  3.主持研制开发本专业新产品、新技术等1项以上,且已投入生产取得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经同行专家评价技术指标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4.主持完成3项大型或6项中型以上物联网云计算工程、物联网智能感知组网工程、物联网应用工程等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开发、实施、部署等工作,且至少有1项通过科技成果评价,主要技术指标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5.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本专业相关的授权发明专利2项以上,且至少1项经转化产生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

  6.作为第一起草人,编写(编修)本专业国际、国家技术标准或技术规范1项以上,或行业、国家级团体技术标准或技术规范2项以上,省级地方、团体技术标准或技术规范3项以上,并发布实施。

  7.作为第一完成人,起草本领域行业研究报告、产业分析报告、技术白皮书等1篇以上(撰写不少于3万字),具有重要的行业影响力,被省(部)级以上政府部门采纳或公开发布。

  8.以第一作者在本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或作为主编(或副主编),出版本专业相关专著(著作、译著等)1部以上。

  (四)代表性成果

  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职称时,申报人应选取1至3项标志性工作业绩,作为代表个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成果提交评审(可从已提交的业绩成果中选取,无需重复提交资料):

  1.完成的具有重大意义或具有创新性的大型物联网项目。

  2.完成项目获得的重量级奖项,或者获得有关单位的认可或肯定。

  3.完成的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或研发的新技术、新产品取得的重大技术突破。

  4.参与编写的物联网行业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

  5.取得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发明专利。

  6.撰写的行业调研报告、产业研究报告或技术白皮书等。

  7.作为主要作者编写的专著(著作、译著等)、教材或工具书籍等,或在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的论文。

  8.其他可以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水平的成果。

第四章 职称破格申报条件

  一、高级工程师破格申报条件

  不具备以上规定的学历资历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由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工程师书面推荐,破格申报:

  1.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获奖项目一等奖的完成人、二等奖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五)。

  2.荣获中国专利优秀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或荣获广东专利金奖、广东专利银奖的主要完成人,或广东杰出发明人奖的获得者。

  3.获得省有关部门批准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含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或获省级以上人才称号、经认定为本专业省级以上人才及创新团队成员(排名前三)。

  二、正高级工程师破格申报条件

  不具备以上规定的学历资历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由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工程师书面推荐,破格申报:

  1.国家科技成果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2.省(部)级科技成果奖一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

  3.荣获中国专利金奖、中国专利银奖的主要完成人,或中国专利优秀奖的主要完成人,或广东专利金奖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

  4.获得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含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或获国家级人才称号、经认定为本专业国家人才及创新团队成员(排名前三)。

  三、建立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绿色通道。取得工程师职称后,长期扎根物联网事业,连续从事本专业相关工作10年以上,各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可不受学历资历条件限制,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

第五章  附则

  一、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职称。

  二、本标准条件的实施以及监督管理,按照我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执行。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职称评审监管,重点针对申报材料不实、论文造假、评审专家违规、中介机构牟利等问题开展抽查、督查和整治,促进职称评审公平公正。

  三、本标准条件自2025年9月30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与本标准条件有关的词语或概念的解释见附录。


  附录:相关词语或概念的解释

  1.本专业:指物联网云计算工程、物联网智能感知组网工程、物联网应用工程等专业。如无特别说明,本标准条件所列业绩、学术、奖项等成果均为与本专业相关的成果。

  2.物联网:物联网 (internetofthings;IoT)基于感知控制设备,通过通信网络,使物理实体、人、系统和信息资源相连接,响应和处理物理和虚拟世界信息的基础设施。

  3.主持:领导项目团队开展工作,在项目工作中起到主导和带头作用,主持人对项目负总责。一般指项目的工程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主要涉及人等。

  4.技术负责人:是指负责该项目本专业全面技术工作的负责人,负责编写本专业工作大纲,拟定工作进度计划,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解决本专业的关键和疑难的技术问题,撰写本专业成果报告。

  5.主要人员、主要完成人:在项目组中起到主导作用,在项目研究报告、奖励证书等能佐证业绩成果并记载团队人员组成的文件材料中,排名前三。

  6.参加完成:指在项目组内,在项目负责人的带领下,参加项目全过程并承担技术性工作的完成人,其认定条件为该人员在项目成果报告所列名单中的参加人员,排序不限。

  7.经济效益:指通过利用某个工作项目所产生的,可以用经济统计指标计算和表现的效益。按人均上缴利税计算,不含潜在效益。

  8.较大的经济效益:指某项工作产生的收益增幅超过本地区或本行业平均水平的20%以上。

  9.社会效益:指通过利用某个工作项目所产生的,经过有关主管部门认可的改善环境、劳动、生活条件、节能、降耗、增强国力等的效益,以及有利于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有利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效益。

  10.关键性问题:指涉及本专业领域的关键技术,在完成项目任务中起决定性作用的技术问题。

  11.学术、技术专著:指取得ISBN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具有特定的研究对象,概念准确,反映研究对象,概念准确,反映研究对象规律,并构成一定体系,属作者创造性思维的学术著作。其学术水平(价值)由评委会专家公正、公平、全面地评定。

  12.论文:指在取得出版刊号(CN或ISSN)的专业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研究性学术文章。国外公开发行的科技刊物参照执行。凡对业务工作现象进行一般描述、介绍、报道的文章不能视为论文。所有的清样稿、论文录用通知(证明)不能作为已发表论文的依据。

  交流论文:指在学术会议大会上宣读或学科分组会议上宣读,或在内部刊物或资料上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凡宣读论文必须提交论文宣读佐证材料、论文汇编、会议日程安排等相关材料。摘要发表者须同时提交全文原稿。

  13.作者、主要撰写人:指本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的具体组织者,对该著作的学术、技术问题起把关作用。其个人承担的编著字数必须占总字数的20%以上。

  14.学历(学位):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

  15.资历:指从取得现职称起至申报当年止所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时间,截至时间点以每年度通知为准,按周年计算,在此期间全脱产学习者,应扣除其全脱产学习的时间。

  16.小型、中型、大型:按照国家颁布的现行行业资质标准规范执行。

  17.科技成果奖:指经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各级政府批准设立的科学技术奖、科技进步奖、发明奖、科技贡献奖、自然科学奖、社会科学奖等。

  18.行业科技成果奖:指由社会组织设立并在各级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完成备案的科学技术奖等。

  19.市级:指行政区划为地级以上市(不含直辖市)。

  20.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


政策解读:《关于印发广东省物联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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