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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金宝博官网 关于印发广东省食品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网 时间:2025-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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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188金宝博 规〔2025〕36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食品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印发给你们,自2025年9月30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实施中如有问题及意见,请及时反馈188金宝博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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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9月12日

广东省食品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第一章 适用范围

  本标准条件适用于广东省从事食品工程领域专业技术工作的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价。

  本标准条件的申报评价专业为食品工程、食品安全和食品营养等三个专业(下称“本专业”)。

  食品工程专业包括农副食品加工,食品制造,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粮食储藏,食品添加剂制造,食品设备和包装制造等相关技术岗位。

  食品安全专业包括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食品法规与标准管理,食品安全与质量管理,食品标准化,食品分析检测检验,食品检测检验技术和设备开发等相关技术岗位。

  食品营养专业包括膳食营养指导,膳食营养设计与评价,特定人群食品、保健食品、特殊医疗用途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等相关产品的研发与生产等相关技术岗位。

  各专业设置可根据行业发展需要适时进行调整。

第二章 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单位制度。

  2.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3.身心健康,具备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身体条件。

  4.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确需评价外语和计算机水平的,由用人单位或评委会自主确定。

  5.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任务。

  6.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的年限不少于申报职称等级要求的资历年限。

  7.近三年参与或完成的工程项目、产品开发、技术攻关及改造项目或研究项目无因其本人技术、管理等原因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第三章 评价条件

  本专业职称分为三个层次五个等级,初级职称(技术员、助理工程师)、中级职称(工程师)、高级职称(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

  食品工程领域专业技术人才申报各等级职称,除必须达到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分别具备下列条件。

  一、技术员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2.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或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或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经考察合格。

  (二)工作能力(经历)和业绩成果条件

  1.熟悉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3.参与完成本专业相关项目1项以上,或参与撰写本专业相关专项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报告、技术总结报告等1篇以上。

  二、助理工程师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经考察合格。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4.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或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二)工作能力(经历)和业绩成果条件

  1.熟悉并能正确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能力,并能解决本专业的一般性技术难题;具有指导技术员工作的能力。

  3.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完成本专业相关项目2项以上。

  (2)参与撰写本专业相关专项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报告、技术总结报告等2篇以上。

  三、工程师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4.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熟练掌握并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具有一定的技术研究能力,能够撰写为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研究报告;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完成生产技术改造、设备改造、技术经济指标改善、产品质量提高等项目的立项、施工、验收工作等。

  2.参与完成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开发与推广工作等。

  3.在生产或提供技术服务过程中,提出解决重要技术问题的建议并被采纳,经实践证明合理可行,或解决日常生产中出现的较复杂生产故障等。

  4.作为本单位已实施的相关标准、技术规范、生产和质量管理规定或制度的主要编写人员。

  5.参与策划组织县(区)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技术推广、科普宣传等活动。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三:

  1.省(部)级以上科技类奖项(或相当奖励)获奖项目的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下同);或市(厅)级科技类奖项(或相当奖励)二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完成人,或三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

  2.参与完成市(厅)级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技术攻关(改造)项目或研究项目,解决了一定的技术问题,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作为参与人运用智能制造、数字化、绿色化等先进技术,新建(改建、扩建)食品生产车间、仓储、流通节点、实验室等3个以上,产生一定经济或社会效益。

  4.参与完成本专业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的研制开发1项以上,并已投入生产,经同行专家评价技术指标处于国内较高水平。

  5.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要求,作为主要人员参与起草本单位诚信管理体系相关文件,规范生产经营,提高食品安全保障能力。

  6.参与完成本单位“三品”专项行动,取得一定成效,本单位产品入选省级以上本行业优秀新产品、名牌产品或岭南特色产品2项以上。

  7.获得本专业授权发明专利(发明人)或实用新型专利(排名前三)1项以上,经转化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8.参与编写(编修)国家、行业、地方或省级以上团体标准或技术规范1项以上,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编写(编修)本单位技术标准或技术规范1项以上。

  9.被认定为县(市)级以上本行业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或省级四星以上级别“粤菜师傅”名厨。

  10.以第一作者在本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以第一作者在本专业相关刊物上发表有较高影响力的科普文章2篇以上,或以第一作者撰写解决复杂问题、有一定技术水平的技术研究报告2篇以上,或参与编著本专业专著(著作、译著等)1部以上。

  四、高级工程师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系统掌握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熟练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在相关领域取得重要成果;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独立主持和建设重大工程项目,能够解决复杂工程问题;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能够指导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技术骨干完成市(厅)级以上或企业大型项目。

  2.主持或作为主要参与人,完成本行业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研制开发,得到推广应用。

  3.作为技术骨干完成重点技术攻关项目,解决疑难复杂问题或取得较高水平研究成果。

  4.作为技术骨干完成重大生产技术改造工作。

  5.作为主要参与人完成本行业重要科技成果转化及推广工作。

  6.作为主要参与人编写(编修)本专业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并发布实施。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11项条件中的3项以上(其中1-9项至少符合2项):

  1.省(部)级以上科技类奖项(或相当奖励)获奖项目的完成人;或市(厅)级科技类奖项(或相当奖励)获奖项目的完成人(特等奖排名前十,一等奖排名前五,二等奖排名前三,三等奖排名第一)。

  2.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完成省(部)级以上本领域重大工程项目或技术攻关项目1项以上,或市(厅)级以上本领域重大工程项目或技术攻关项目2项以上,并通过验收。

  3.作为主持或作为主要参与人,运用智能制造、数字化、绿色化等先进技术,新建(改建、扩建)食品生产车间、仓储、流通节点、实验室等3个以上,产生较高经济或社会效益。

  4.主持或作为主要参与人,完成本专业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的研制开发1项以上,并已投入生产,经同行专家评价技术指标处于国内较高水平。

  5.作为主要参与人完成本单位“三品”专项行动,取得明显成效,本单位产品入选省级以上本行业优秀新产品、名牌产品或岭南特色产品2项以上。

  6.作为主要发明人(排名前三)获得授权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且至少1项专利经转化产生较高经济或社会效益。

  7.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要求,作为本单位诚信管理体系建设小组的主要成员,推进体系建立、运行和持续改进,促进本单位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体系通过第三方评价;或作为主要评价专家参与本行业诚信管理体系评价工作2次以上,促进本行业企业诚信守法经营,形成良好的市场环境。

  8.被认定为市级(不含县级市)以上本行业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9.作为主要参编者(排名前三),编写(编修)国家、行业、省级地方技术标准或技术规范1项以上,或省级以上团体标准或技术规范2项以上,并发布实施。

  10.作为主要起草人(排名前三),参与起草本专业相关行业研究报告、产业报告、行业规划等1份以上,被市(厅)级以上政府部门采纳。

  11.以第一作者在本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以第一作者在本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并以第一作者在本专业相关刊物上发表有较高影响力的科普文章1篇以上或撰写解决疑难复杂问题的技术研究报告1篇以上;或作为主要编著者(本人撰写不少于5万字),出版有本专业专著(著作、译著等)1部以上;或在本专业重要学术会议上以第一作者交流学术文章或主旨报告2篇以上。

  (四)代表性成果

  选取1至3项标志性工作业绩,作为代表个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成果提交评审(可从已提交的业绩成果中选取,无需重复提交资料):

  1.参与完成市(厅)级以上的科研课题或本行业大型工程项目。

  2.参与完成本专业科研攻关或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研发。

  3.参与编写的本行业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或撰写的工程技术报告、行业报告等。

  4.取得的本专业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及其转化的相关情况。

  5.作为主要作者出版的专著(著作、译著等)、教材或工具书籍等,或在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或科普文章,或参加学术交流活动并上台公开做的学术交流报告。

  6.其他可以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水平的成果。

  五、正高级工程师

  (一)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具有全面系统的专业理论和实践功底,科研水平、学术造诣或科学实践能力强,全面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具有引领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取得重大理论研究成果和关键技术突破,或在相关领域取得创新性研究成果,推动了本专业发展;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主持完成本专业领域重大项目,能够解决重大技术问题或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在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和自主创新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发挥了较强的引领和示范作用;具有指导和培养专业技术骨干和高级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本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科技成果转化及推广工作或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及应用工作,在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和自主创新方面作出突出贡献,解决了关键性技术问题或疑难问题,取得显著效益。

  2.在本专业领域有发明创造或技术革新,开创性地提出本专业新的研究课题或发展方向,取得理论或研究成果并突破关键技术。

  3.主持完成2项以上本行业高难度、复杂的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新设备的研究开发,并得到推广应用,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4.主持或作为主要起草人,承担1项以上本专业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或2项以上省级以上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并主持其中主要技术内容的编写及实验验证工作。

  5.主持或作为主要起草人员,完成本专业市(厅)级以上本行业发展规划的编制,并被采用。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11项条件中的3项以上(其中1-9项至少符合2项):

  1.国家级科技类奖项获奖项目完成人,或省(部)级科技类奖项(或相当奖励)获奖项目的完成人(特等奖不区分排名,一等奖排名前五,二等奖排名前三);或市(厅)级科技类奖项获奖项目的完成人(特等奖排名前五,一等奖排名前三,二等奖排名第一)。

  2.主持完成国家级本领域重大工程项目或技术攻关项目1项以上,或省(部)级本领域重大工程项目或技术攻关项目2项以上,并通过验收。

  3.作为主持人运用智能制造、数字化、绿色化等先进技术,新建(改建、扩建)食品生产车间、仓储、流通节点、实验室等3个以上,产生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

  4.主持完成本专业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的研制开发1项以上,并已投入生产,经同行专家评价技术指标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5.主持本单位“三品”专项行动,取得显著成效,本单位产品入选省级以上本行业优秀新产品、名牌产品或岭南特色产品3项以上。

  6.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授权发明专利2项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4项以上,且至少1项专利经转化产生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

  7.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要求,作为本单位诚信管理体系建设主要负责人,推进体系建立、运行和持续改进,确保本单位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体系通过第三方评价;或担任诚信管理体系建设的首席专家,指导本行业企业建立诚信管理体系2家以上,并通过第三方评价,促进本行业形成良好的市场环境。

  8.被认定为省级以上本行业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9.作为第一起草人,主持编写(编修)国家、行业、省级地方技术标准或技术规范1项以上,并发布实施;或作为主要参编者(排名前三),编写(编修)国家、行业、省级地方技术标准或技术规范2项以上,并发布实施。

  10.作为主要起草人(排名前三),参与起草本专业相关行业研究报告、产业报告、行业规划等2份以上,被省(部)级以上政府部门采纳。

  11.以第一作者在本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或以第一作者在本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并以第一作者在本专业相关刊物上发表有较高影响力的科普文章2篇以上或撰写解决疑难复杂问题的技术研究报告2篇以上;或作为主编(独著或副主编),出版有本专业专著(著作、译著等)1部以上。

  (四)代表性成果

  申报人应选取1至3项标志性工作业绩,作为代表个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成果提交评审(可从已提交的业绩成果中选取,无需重复提交资料):

  1.参与完成的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或本行业大型工程项目。

  2.参与完成本专业科研攻关或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研发。

  3.参与编写的本行业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或撰写的工程技术报告、行业调研报告、产业报告等。

  4.取得的本专业发明专利及其转化的相关情况。

  5.以主编或副主编身份参与编写的本专业相关专著、教材、工具书籍等,或在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的高水平学术论文或科普文章。

  6.其他可以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水平的成果。

第四章 职称破格申报条件

  一、高级工程师破格申报条件

  不具备以上规定的学历资历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由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职称专家书面推荐,破格申报:

  1.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获奖项目一等奖的完成人、二等奖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五)。

  2.荣获中国专利优秀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或荣获广东专利金奖、广东专利银奖的主要完成人,或广东杰出发明人奖的获得者。

  3.主持完成本专业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的研制开发2项以上,并已投入生产,产生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显著,经同行专家评价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指标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二、正高级工程师破格申报条件

  不具备以上规定的学历资历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由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职称专家书面推荐,破格申报:

  1.国家科技成果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2.省(部)级科技成果奖一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

  3.荣获中国专利金奖、中国专利银奖的主要完成人,或中国专利优秀奖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或荣获广东专利金奖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

  4.主持完成科研攻关项目2项以上,实现了重大技术突破,产生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经同行专家评价确认其解决了本领域关键技术问题或填补了国内技术空白,主要技术指标至少1项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或2项以上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5.在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如涉及食品供应链)或重大自然灾害导致食品供应危机中,作为核心技术负责人,提出并成功实施具有决定性作用的技术解决方案或应急保障方案,对有效控制事态、保障供应、消除风险或减少损失做出不可替代的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政府部门的表彰。

  三、建立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食品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绿色通道。取得工程师职称后,长期扎根食品行业,连续从事本专业相关工作10年以上,各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可不受学历资历条件限制,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

第五章  附则

  一、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职称。

  二、本标准条件的实施以及监督管理,按照我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执行。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职称评审监管,重点针对申报材料不实、论文造假、评审专家违规、中介机构牟利等问题开展抽查、督查和整治,促进职称评审公平公正。

  三、本标准条件自2025年9月30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与本标准条件有关的词语或概念的解释见附录。 


  附录:相关词语或概念的解释

  1.本行业(食品行业):指以农、林、牧、渔业产品为原料进行食品生产、经营和烹饪等活动,以及集合与此相关的设备制造、包装设计、食品相关产品、食品添加剂、食品检验等的行业。如无特别说明,本标准条件所列业绩、学术、奖项等成果均为与本专业相关的成果。

  2.农副食品加工,食品制造,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具体涵盖的类别依据国家标准GB/T 4754《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3.市级:指行政区划为地级以上市(不含直辖市)。

  4.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

  5.学历(学位):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

  6.资历:指从取得现职称起至申报当年止,所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时间,截止时间点以每年度通知为准,按周年计算。在此期间全脱产学习者,应扣除其全脱产学习的时间。

  7.项目(课题):包括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政府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单位)下达的或合同规定的科研、技术开发、生产建设任务或行业规划。其等级参照有关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和有关规定执行,没有明确等级划分的,可根据其相当规模与技术复杂程度比照执行。

  8.大型、中型、小型工程的分类,按国家颁布的现行行业资质标准规范执行。

  9.诚信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要求,食品工业企业、检验检测机构以及食品行业其他相关单位分别依据国家标准GB/T 33300《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GB/T 31880《检验检测机构诚信基本要求》、GB/T 31950《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要求》建立的符合诚信管理要求的体系。

  10.“三品”专项行动:是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40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在食品行业开展的“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的行动。

  11.科技类奖项:一般指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直接颁发或认可颁发的科学技术奖,或省级及以上科技主管部门批准的社会力量设立的科学技术奖或工程类技术成果奖。

  12.相当奖励:指具备国家或省科学技术奖提名资格的本行业社会组织设立的科技成果奖项奖励,其中国家级社会组织科学技术奖相当于省(部)级,省级社会组织科学技术奖相当于市(厅)级。

  13.主持:领导项目团队开展工作,在项目工作中起到主导和带头作用。

  14.主要完成人、主要起草人、技术骨干:指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的人员。若无专门说明排名要求,则为在项目研究报告、奖励证书等能佐证业绩成果并记载团队人员组成的文件材料中署名排序前3名者。

  15.主要作者(著作):指本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的具体组织者,对该著作的学术、技术问题起把关作用。其个人承担的编著字数必须占总字数的20%以上。

  16.参与完成、参加完成:指在项目组内,在项目负责人的带领下,参加项目全过程并承担技术性工作的完成人,其认定条件为该人员在项目成果报告所列名单中的参加人员,排序不限。

  17.经济效益:指通过利用某个工作项目所产生的,可以用经济统计指标计算和表现的效益。取得一定经济效益,指经济活动达到基本预期目标,资源投入与产出之间形成正向但有限的收益关系,即产出略高于投入或符合行业基准水平;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指经济活动产生的收益明显超过投入成本,超过本行业平均水平的20%以上;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指经济活动带来突破性收益,投入产出比大幅提升,超过本行业平均水平的50%以上,对企业发展产生深远影响,对行业发展产生良好的引领或促进作用。

  18.社会效益:指通过利用某个工作项目所产生的,经同行专家评价认可的改善环境、劳动、生活条件、节能、降耗、增强国力等的效益,以及有利于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有利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效益。

  19.同行专家评价或验收:作为一种专业评估机制,指项目主管部门对其下达的项目(某项研究、技术成果、项目执行情况或学术成果等)或相关单位向省级以上本行业社会组织申请对其自主立项完成的项目,组织本专业和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专家组对项目进行审查、评议和确认的过程。其目的是确认项目完成成效,确保成果的科学性、专业性、可靠性、质量和技术水平,符合行业或学术标准。

  20.关键性问题:指涉及本专业领域的关键技术,在完成项目任务中起决定性作用的技术问题。

  21.疑难问题:指专业技术中出现暂不分明,难以确定的,无现成办法可解决的技术难题,须通过分析探索、科研实验等手段才能找出解决办法的问题。

  22.技术水平:即专业技术工作能力,一般指通过工作经历、业绩、考试、答辩等形式反映,并经专家评价、鉴定确认的水平、能力。

  23.学术专著:指取得ISBN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具有特定的研究对象,概念准确,反映研究对象规律,并构成一定体系,属作者创造性思维的学术著作。其学术水平(价值)由专家公正、公平、全面地评定。凡文章汇编、资料手册、一般编译著作,普通教材、普通工具书不能视为学术、技术专著。

  24.论文:指在取得出版刊号(CN或ISSN)的,与申报评审专业相关的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的本专业领域技术研究性学术文章。国外公开发行的科技刊物参照执行,被SCI(科学引文索引)、EI(工程索引)收录的论文需提供收录佐证材料。凡对业务工作现象进行一般描述、介绍、报道的文章不能视为论文。所有的清样稿、论文录用通知(证明)不能作为已发表论文的依据。

  25.科普文章:指把已有的科学知识、科学方法、科学实践经验,以及融于其中的科学思想和精神,用通俗易懂的语言予以表述,具有公众宣教作用,在取得出版刊号(CN或ISSN)的刊物上公开发表的本专业具有科学普及性的文章。清样稿、录用通知(证明)不能作为已发表的科普文章的依据。

  26.申报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的代表性成果清单中科技类奖项获奖项目的参与人员、排名要求如下表所示。(“√”表示符合参与项目程度要求的所有人,“×”表示此奖项不能作为本申报类别的代表性成果,数字为代表性成果的获奖人员最末排名要求。)

申报职称等级

获奖排名要求


国家级

省(部)级

市(厅)级

国家级行业协(学)会

省级行业协(学)会


不分获奖等级

不分获奖等级

一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高级工程师

5

12

10

12

10

7

正高级工程师

3

7

5

3

5

3

×


政策解读:《关于印发广东省食品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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