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188金宝博 规〔2025〕33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石油和化工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印发给你们,自2025年9月30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实施中如有问题及意见,请及时反馈188金宝博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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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12日
广东省石油和化工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第一章 适用范围
本标准条件适用于广东省从事石油和化工工程领域专业技术工作的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价。
石油和化工工程领域设置石油化工工艺、石油化工设备、石油化工公用工程、石油钻井及化工矿山等四个专业(下称“本专业”)。
石油化工工艺专业包括:化工工艺、无机化工、有机化工、石油化工、高分子化工、精细化工、日用化工、化学工程、油气与化学品储运、橡塑加工、化工分析等技术岗位。
石油化工设备专业包括:化工机械与设备、化工电气、化工自动化等技术岗位。
石油化工公用工程专业包括:化工热工、化工给排水、化工暖通空调、化工环保、化工总图、化工节能降碳、化工安全、化工标准化等技术岗位。
石油钻井及化工矿山专业包括:石油钻井、化学矿采矿、化学矿选矿等技术岗位。
各专业设置可根据行业发展需要适时进行调整。
第二章 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单位制度。
二、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身心健康,具备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身体条件。
四、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确需评价外语和计算机水平的,由用人单位或评委会自主确定。
五、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任务。
六、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的年限不少于申报职称等级要求的资历年限。
七、近三年参与或完成的技术工作,无因其本人技术、责任等原因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责任事故。
第三章 评价条件
本专业职称分为三个层次五个等级,初级职称(技术员、助理工程师)、中级职称(工程师)、高级职称(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
石油和化工工程领域专业技术人才申报各等级职称,除必须达到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分别具备下列条件:
一、技术员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2.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或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或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经考察合格。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熟悉石油和化工专业基础理论和本人技术岗位相应的专业知识;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或技术操作的实际能力。
二、助理工程师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经考察合格。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4.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或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二)工作能力(经历)和业绩成果条件
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具有指导本专业技术员工作的能力。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完成2项以上石油和化工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试验(测试)工作;参与完成2项以上石油和化工规划、咨询、设计、技术服务、工程施工、工程建设管理工作。
2.参与完成1项以上化工类市(厅)级以上工程技术中心、企业技术中心、节能中心、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技术创新中心等的建设。
3.参与完成2项以上石油和化工标准规范、生产运行(维修保养、分析检测等)操作规程及技术管理办法或技术方案的编写。
4.参与完成2项以上化工环保、化工安全、化工节能降碳项目的实施。
5.参与完成2项以上石油和化工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新材料成果的评价、转化、推广、应用。
6.参与撰写1篇以上本专业相关技术研究报告、技术工作总结、解决方案等。
三、工程师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4.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和发展趋势;具有承担较复杂工程项目、技术研究、工程咨询、技术服务、建设和生产运行,解决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的技术问题的能力;具有指导本专业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本专业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2项以上或企事业单位科研项目(科研经费30万元以上)3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
2.石油和化工1项以上大型工程或2项以上中型工程或6项以上小型工程项目咨询、设计、施工、建设管理、技术服务的主要完成人。
3.石油和化工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新材料成果的评价、转化、推广、应用2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或组织完成本专业科技成果、工程项目的评审、评价、鉴定、验收等工作4项以上。
4.独立开展化工分析、检验工作3年以上,且独立完成的分析、检测项目达到50项以上。
5.负责本专业技术管理工作3年以上,且组织建设质量、安全、环保、节能、绿色工厂、绿色产品、资源综合利用等体系和项目的建设3项以上,并通过认可、认证。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二:
1.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市(厅)级以上科学技术奖、专利奖1项以上,或省级以上行业协会(学会)科学技术奖或工程类技术成果奖1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下同)。
2.作为主要参与人,完成市(厅)级以上本专业科研项目2项以上,或企事业单位科研项目(科研经费30万元以上)3项以上,通过同行专家或批准立项单位验收。
3.作为主要参与人,完成石油和化工大型工程1项以上,或中型工程2项以上,或小型工程6项以上,通过相关单位或同行专家验收。
4.作为主要完成人,编制县级以上本行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1项以上,或化工园区总体规划、产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大型化工类企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2项以上,并发布实施。
5.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省级科技成果转化、推广1项以上,或市级科技成果转化、推广2项以上。
6.作为主要完成人,建设化工类市(厅)级以上工程技术中心、企业技术中心、节能中心、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技术创新中心等1项以上。
7.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省级主管部门立项的化工类技术改造项目1项以上,或市级主管部门立项的化工类技术改造项目2项以上。
8.完成重要化工新产品、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或有重要社会影响的事件的化工分析、检测、鉴定工作2项以上,或为重要化工新产品的研发提供分析、检测工作2项以上,结果得到验证或采信。
9.主持中、小型单位或大型单位车间、部门的技术工作,获县级以上政府部门的技术创新、安全生产、生态环境等方面的奖励(以奖励文件为准)。
10.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编写(编修)本专业国家、行业、地方技术标准或技术规范1项以上,或省级以上团体技术标准或技术规范2项以上,或企业技术标准或技术规范6项以上,并发布实施。
11.获得本专业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3项以上(均排名前三),经转化产生较高经济或社会效益。
12.参与撰写公开出版具有学术价值的专著(著作、译著等)1部以上;或以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或以第一作者撰写技术研究报告2篇以上(须经2名本专业高级工程师以上职称专家书面鉴定);或在市级以上行业协会、学会、学术团体组织的学术交流活动中以第一作者作学术交流报告1篇以上。
四、高级工程师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系统掌握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熟练运用本专业标准和规程,在相关领域取得重要成果;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具有主持和完成本专业重大项目,解决复杂技术问题,指导工程师工作和培养专业技术骨干的能力。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担任项目负责人或本专业技术负责人,完成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或企事业单位重要的科研项目(科研经费50万元以上);或完成大型工程项目或多项中型工程项目的咨询、设计、施工、管理、技术服务。
2.担任项目负责人或本专业技术负责人,完成市(厅)级以上主管部门立项的石油和化工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新材料技术成果的转化、推广、应用,取得显著效益。
3.担任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完成省(部)级以上化工类工程技术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技术创新中心等的建设。
4.担任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完成县级以上市(区)、集团公司、大中型企业的发展规划、节能规划、能源审计报告、碳减排、碳达峰、碳中和实施方案。
5.担任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完成地级以上市主管部门立项的节能降碳、安全、环保、技术改造、资源综合利用专项。
6.担任主要起草、审查人,制定本专业重要标准规范、重要分析检测方法。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11项条件中3项以上(其中1-9项至少符合2项):
1.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或专利奖1项以上,或市(厅)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1项以上,国家级行业协会(学会)科学技术奖、工程类技术成果奖1项以上,或省级行业协会(学会)科学技术奖、工程类技术成果奖二等奖1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下同)。
2.主持或作为主要参与人,完成本专业国家或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市(厅)级科研项目2项以上,或企事业单位科研项目(科研经费50万元以上)3项以上,通过同行专家验收。
3.主持编制市(厅)级以上本行业发展规划2项以上,或市(厅)级以上化工园区专项规划3项以上,并发布实施。
4.作为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完成市(厅)级以上立项的石油和化工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新材料技术成果的转化、推广、应用2项以上,通过主管部门、同行专家的评价、验收。
5.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完成石油和化工大型项目2项以上,或中型项目4项以上的咨询、设计、施工安装、技术服务、建设管理工作,通过主管部门、同行专家评价、验收。
6.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建设省(部)级以上化工类工程技术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技术创新中心等2项以上,通过主管部门验收。
7.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编写(编修)本专业国家、行业技术标准或技术规范1项以上,或本专业省级技术标准或技术规范2项以上,或本专业市级技术标准或技术规范、省级团体技术标准或技术规范3项以上,并发布实施。
8.作为主要发明人,获得本专业授权发明专利3项以上(均排名前三),或实用新型专利6项以上(均排名前三),且至少2项经转化产生较高经济或社会效益。
9.作为主要完成人,制定重要化工新产品、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化工分析、检测、鉴定方法2项以上,通过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学会)组织评价,并推广应用。
10.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起草为解决本专业重大技术问题或关键技术难题的有较高水平的技术分析报告或研究论证报告2篇以上,经同行专家评议具有较高水平,技术论证有深度,调研、设计、数据测试齐全、准确。
11.以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发行专业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或以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发行专业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并在省级以上行业协会、学会、学术团体组织的学术交流活动中以第一作者作学术交流报告1篇以上;或作为主要编著者,公开出版本专业相关专著(著作、译著等)等1部以上。
(四)代表性成果
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时,申报人应选取1至3项标志性工作业绩,作为代表个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成果提交评审(可从已提交的业绩成果中选取,无需重复提交资料):
1.作为主要完成人的本专业具有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大、中型工程项目的咨询、设计、施工、技术服务、建设管理。
2.作为主要完成人的本专业相关的科学技术奖、专利奖、工程类技术成果奖、其他专项奖励,或者获得有关单位的认可或肯定。
3.作为主要完成人的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企事业单位科研经费50万元以上的科研项目,或市级以上工程技术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技术创新中心等相关课题。
4.作为主要完成人编写的本专业相关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
5.作为主要发明人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具有良好社会、经济效益的技术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
6.作为主要完成人的市(厅)级以上立项的石油和化工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新材料技术成果的转化、推广、应用。
7.作为主要完成人制定的重要化工新产品、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化工分析、检测、鉴定方法。
8.作为主要作者撰写的解决本专业重大技术问题或关键技术难题的有较高水平的专项技术分析报告或研究、论证报告等。
9.作为主要作者出版的专著(著作、译著等)、教材或工具书籍等,或在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的论文,或参加学术交流活动并上台宣读的学术交流报告。
10.其他可以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水平的成果。
五、正高级工程师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
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具有全面系统的专业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全面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具有引领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取得重大理论研究成果和关键技术突破,或在相关领域取得创新性研究成果,推动了本专业发展;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主持完成本专业领域重大项目,能够解决重大技术问题或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具有培养技术骨干和指导高级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担任项目负责人或本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重大研究、攻关项目1项,或省(部)级以上重点研发项目2项。
2.担任项目负责人或本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或新产品开发工作2项,解决了关键技术问题或重大疑难问题,取得了显著的效益。
3.担任项目负责人或本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本专业大型工程项目的咨询、设计、施工及相应技术工作3项。
4.担任大型石油化工项目运行管理技术负责人5年以上,具备杰出的创新管理能力,获得省级以上技术创新奖励。
5.在本专业技术领域取得突破性进展或国内领先水平以上的对行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的成果(通过省级以上主管部门或省级以上行业协会(学会)组织的评价、论证)。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8项条件中3项以上(其中1-6项至少符合2项)
1.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国家级科学技术奖、专利奖1项以上,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专利奖一、二等奖1项以上,或国家级行业协会(学会)科学技术奖或工程类技术成果奖一、二等奖1项以上,或省级行业协会(学会)科学技术奖或工程类技术成果奖项一等奖1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下同)。
2.作为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的重大工程技术项目或研究成果,或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经省级以上主管部门或省级以上行业协会(学会)组织的同行专家鉴定,技术指标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3.作为项目主要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完成石油和化工大型项目4项以上,或中型项目8项以上的咨询、设计、施工、技术服务、项目管理,通过主管部门、同行专家评价、验收。
4.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本专业授权发明专利3项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6项以上,且至少2项经转化产生较高经济或社会效益。
5.作为第一起草人,主持编写(编修)本专业国家、行业技术标准或技术规范2项以上,或省级技术标准或技术规范3项以上,或市级技术标准或技术规范、省级团体技术标准或技术规范5项以上,并发布实施。
6.主持制定的重要化工新产品、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化工分析、检测、鉴定方法3项以上,通过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学会)组织评价,并推广应用。
7.作为第一完成人,起草为解决本专业重大技术问题或关键技术难题的有较高水平的技术分析报告或研究论证报告3篇以上,经同行专家评议具有国内领先水平,技术论证有深度,调研、设计、数据测试齐全、准确。
8.以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发行专业期刊上发表论文3篇以上;或以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发行专业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并在省级以上行业协会、学会、学术团体组织的学术交流活动中以第一作者作学术交流报告1篇以上;或作为主编(或副主编),公开出版本专业相关专著(著作、译著等)等1部以上。
(四)代表性成果
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职称时,申报人应选取1至3项标志性工作业绩,作为代表个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成果提交评审(可从已提交的业绩成果中选取,无需重复提交资料):
1.作为主要完成人的本专业具有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重大工程项目的咨询、设计、施工、技术服务、建设管理。
2.作为主要完成人的本专业相关的科学技术奖、专利奖、工程类技术成果奖、其他专项奖励,或者获得省部级以上有关单位的认可或肯定。
3.作为主要完成人的本专业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省级以上工程技术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技术创新中心等相关项目。
4.作为主要完成人编写的本专业相关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
5.作为主要发明人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具有良好社会、经济效益的技术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
6.作为主要完成人的市(厅)级以上立项的石油和化工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新材料技术成果的转化、推广、应用。
7.作为主要完成人制定的重要化工新产品、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化工分析、检测、鉴定方法。
8.作为主要作者撰写的解决本专业重大技术问题或关键技术难题的有较高水平的专项技术分析报告或研究、论证报告等。
9.作为主要作者出版的专著(著作、译著等)、教材或工具书籍等,或在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的论文,或参加学术交流活动并上台宣读的学术交流报告。
10.其他可以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水平的成果。
第四章 职称破格申报条件
一、高级工程师破格申报条件
不具备以上规定的学历资历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由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工程师书面推荐,破格申报:
1.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获奖项目一等奖的完成人、二等奖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五)。
2.荣获中国专利优秀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
3.荣获广东专利金奖、广东专利银奖的主要完成人,或广东杰出发明人奖的获得者。
二、正高级工程师破格申报条件
不具备以上规定的学历资历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由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工程师书面推荐,破格申报:
1.国家科技成果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2.省(部)级科技成果奖一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
3.荣获中国专利金奖、中国专利银奖的主要完成人,或中国专利优秀奖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
4.荣获广东专利金奖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
三、建立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企事业单位石油和化工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绿色通道。取得工程师职称后,长期扎根石油和化工事业,连续从事本专业相关工作10年以上,各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可不受学历资历条件限制,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
第五章 附则
一、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职称。
二、本标准条件的实施以及监督管理,按照我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执行。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职称评审监管,重点针对申报材料不实、论文造假、评审专家违规、中介机构牟利等问题开展抽查、督查和整治,促进职称评审公平公正。
三、本标准条件自2025年9月30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与本标准条件有关的词语或概念的解释见附录。
附录:相关词语或概念的解释
1. 本专业:指石油化工工艺、石油化工设备、石油化工公用工程、石油钻井及化工矿山等专业。如无特别说明,本标准条件所列业绩、学术、奖项等成果均为与本专业相关的成果。
2. 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如5年以上、2项以上、3篇以上,含5年、2项、3篇。
3. 学历(学位):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本标准条件所指学历,均为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历。
4. 资历:指从取得现职称起至申报当年止所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时间,截至时间点以每年度通知为准,按周年计算,在此期间全脱产学习者,应扣除其全脱产学习的时间。
5. 疑难问题:是指大型工程中出现的无现成办法可解决的技术难题,需通过分析探索、科研试验才能找出解决办法的问题。
6. 关键技术问题:是指在本专业领域中最重要的技术,在完成项目任务中起决定性作用的技术问题。
7. 主要完成人:是完成项目中起到主要作用的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分支专业技术负责人及承担关键或重要技术任务的主要技术骨干。从事辅助性工作任务的人员,不视为主要完成人。
8. 参与人员:指承担项目辅助工作或非关键、非主体工作的完成人。
9. 相同专业及相近专业:对于学历,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本学科门类下的一级学科之间视同相近专业;一级学科下的二级学科之间视为本专业(或相同专业)。对于职称,相同专业指相同名称或同一专业不同分支的职称,或名称不同专业实际相同的职称。
10. 重大项目:指重要的大型项目,一般根据项目的立项和影响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和市(厅)级及县(区)级重大项目。
11. 重大科技成果:指对国家或本地区科技发展有较大影响的科技成果,一般由国家或相关政府部门立项。
12.科学技术奖:国家、省(部)、市(厅)、行业协会、学会颁发的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青年科技创新奖、科技成果推广奖等。
13.工程类技术成果奖项:有关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学会颁发的包括优秀工程奖、工程咨询优秀成果奖、优秀设计奖、优质工程奖及其他本专业专项奖。
14.本专业技术负责人:是指负责该项目本专业全面技术工作的负责人。
15.专著或著作:指取得ISBN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专著或著作。
16.论文:在具有CN刊号、ISSN刊号的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的本专业研究性学术文章。凡对事业或业务工作现象进行一般描述、介绍、报道、概述等的文章,不能视为论文。所有的清样稿、论文录用通知(证明)、论文增刊不能作为已发表论文的依据。
交流论文指在学术会议大会上宣读或学科分组会议上宣读,或在内部刊物或资料上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凡宣读论文必须提交论文宣读佐证材料、论文汇编、会议日程安排等相关材料。摘要发表者须同时提交全文原稿。
17.主要编著者、主要撰写人均指成果文件上有作者署名的人员。
18.主持:领导项目团队开展工作,在项目工作中起到主导和带头作用,主持人对项目负总责。一般指项目的工程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
19.经济效益:指通过利用某个工作项目、专利授权转化所产生的,可以用经济指标计算和表现的效益(一般由第三方审计或财务部门确定)。
20.社会效益:指通过利用某个工作项目所产生的,经过有关主管部门认可的改善环境、劳动、生活条件、节能、降耗、增强国力等的效益,以及有利于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有利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效益。
21.小型、中型、大型:工程建设项目按类别、规模、复杂程度和投资额分为大、中、小型,划分标准按政府部门和行业中的规定。没有明确等级划分标准的,工程投资1亿元以上的为大型项目,小于1亿元,大于5000万元的为中型项目,5000万元以下的为小型项目。
22.市级:指行政区划为地级以上市(不含直辖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