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188金宝博 规〔2025〕31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铁路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印发给你们,自2025年9月30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实施中如有问题及意见,请及时反馈188金宝博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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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12日
广东省铁路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第一章 适用范围
本标准条件适用于广东省从事铁路工程领域专业技术工作的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价。
铁路工程领域设置铁道运输、铁道机务、铁道车辆、铁道工务、铁道电务、铁道供电、铁道建筑、铁道安全等八个专业(以下简称“本专业”)。
铁道运输专业包括铁道运输,行车组织,货物运输,旅客运输,运输设备,运输检测技术,起重机械(含装卸机械)等技术岗位。
铁道机务专业包括铁道机务,机车检修、运用、检测技术,行车监控运用技术,列车救援技术,机务化验,机务设备,机车设计制造等技术岗位。
铁道车辆专业包括铁道车辆,铁道客车、货车、动车组及相关设备的设计、制造、检修、运用、检测技术等技术岗位。
铁道工务专业包括铁道工务,铁道线路、路基、轨道、桥梁、隧道维护,工务设备,工务检测技术(含轨道检测,钢轨探伤),工务机械(含养路机械,桥隧机械,工务机械车,工务轨道车),钢轨焊接等技术岗位。
铁道电务专业包括铁道电务,铁道信号,普速、高速铁路信号控制、维护,铁道通信,铁道信息(含票务、视频监视系统、安检广播门禁等旅服系统),电务设备(含行车监控设备,电务轨道车),电务检测等技术岗位。
铁道供电专业包括铁道供电,牵引供电(含接触网,变电),企业供电,建筑电气,供电设备(含配电设备,接触网作业车,供电轨道车),供电、接触网检测等技术岗位。
铁道建筑专业包括工程建设管理,工程造价(含工程概预算),环境工程(含环境评价,声屏障,环境监测),建筑、结构工程,人防、消防工程,暖通、制冷技术,给排水工程,工程地质、测绘、实验,物理勘探等技术岗位。
铁道安全专业包括铁道运输,机务、车辆、工务、电务、供电安全,工程建设、房屋建筑安全,劳动、路外、环境安全,安全工程(含安全分析)等技术岗位。
各专业设置可根据行业发展需要适时进行调整。
第二章 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单位制度。
二、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身心健康,具备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身体条件。
四、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确需评价外语和计算机水平的,由用人单位或评委会自主确定。
五、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任务。
六、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的年限不少于申报职称等级要求的资历年限。
第三章 评价条件
本专业职称分为三个层次五个等级,初级职称(技术员、助理工程师)、中级职称(工程师)、高级职称(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
铁路工程领域专业技术人才申报各等级职称,除必须达到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分别具备下列条件:
一、技术员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2.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或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或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经考察合格。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了解本专业技术标准(法律法规、规范规程等),能够理解专业术语、专有名词,识读图纸,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能力,能撰写技术总结报告。
二、助理工程师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经考察合格。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4.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或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1.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了解铁路工程概况,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具有指导技术员工作的能力。
2.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期间,参与建设项目(规划、设计、监理等)、运营管理(运输技术方案、设备更新改造、规章制度等)、技术管理或科技创新,对促进所在项目完成具有积极意义。
3.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期间,能撰写有一定见解水平的技术总结报告,或论文1篇以上,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撰写技术工艺改进方案、操作手册、解决难题的案例报告等1篇以上。
三、工程师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4.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具有本专业高等教育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了解相关专业接口一般性知识,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法律法规等)、了解国内外本专业技术发展趋势,能够熟练解构本专业的原理图,具有独立承担较复杂的技术工作的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的技术难题,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二:
1.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完成1项公司级以上单位的科技攻关或生产建设项目。
2.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制定、编写站(段)、事业部级以上单位本专业的标准、办法、细则、规程、规范;或独立编写站(段)、事业部级以上单位本专业报告2项以上。
3.熟悉本单位(部门)的生产活动,并解决较为重要的或较为复杂的技术问题不少于1项;或提出过1项较为重要的或较为复杂的经公司级以上单位认定可行的技术、组织、管理方案与实施计划。
4.熟悉本专业接口技术条件,参与解决接口专业较为重要或较为复杂的技术问题不少于2项。
5.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组织实施1项公司级以上先进水平的新技术、新成果获得成功。
6.参加公司级以上单位本专业的技术、学术会议或组织开展站(段)或事业部级以上单位(部门)的技术活动不少于1次,并参加制定站(段)、事业部级以上单位本专业综合性的重要技术文件不少于2篇。
7.参加公司级以上单位确定的中型项目或引进技术、引进设备的技术方案论证、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不少于1项,并提出了有价值的建议被主持单位采纳;或主持公司事业部级以上单位的上述活动不少于1项并获得成功。
8.主持完成公司级以上单位有一定水平的设计、施工、生产、技术管理任务。
9.作为主要技术骨干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能运用专门技能解决生产技术中的难题,在技术攻关、技术革新、工艺革新等方面有较好成果。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7项条件中2项以上(其中1-4项至少符合1项)
1.获得市(厅)级以上科技进步奖以上奖1项;获得公司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1项(排名前三);或承担的科研、技术攻关任务有1项通过市(厅)级以上技术鉴定或审查(排名前三);或承担的科研成果被公司列为本单位(部门)级推广项目,且经济效益在10万元以上(排名前三)。
2.作为技术骨干承担的工程项目通过市(厅)级以上机构组织的工程开通验收。
3.获得市(厅)级企业管理现代化成果三等奖以上奖1项;或获得公司级企业管理现代化成果一等奖以上奖1项(排名前三);或获得省(部)级以上本专业优秀质量管理小组奖1项或市(厅)级本专业优秀质量管理小组奖2项(排名前三)。
4.在运营管理、工程管理工作中有1项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方法、加装改造项目在公司内推广应用并取得良好的效果;或在生产、管理、组织中、所承担的工作对保证任务完成、促进安全生产、改善管理、组织、提高设备质量取得良好的效果,获公司级以上单位业务主管部门认可。
5.参与撰写技术作业标准、技术管理标准或实施细则、工程工法、专业部件工艺标准,并获市(厅)级以上单位审批通过。
6.作为主要完成人撰写轨道交通项目设计专篇,或者作为第一撰稿人制定建设管理技术文件、施工技术管理文件、运营管理文件,并通过公司级以上单位发布实施;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撰写技术工艺改进方案、操作手册或解决难题的案例报告,并获得市(厅)级以上单位发文肯定或推广;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撰写有独特见解水平的与本专业工作相结合的技术报告或解决重大(疑难)技术问题的分析报告1篇以上。
7.参与撰写公开出版本专业专著或译著1部,或在公开发行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有一定学术水平的论文1篇,或在市(厅)级以上学术团体、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学术会议上交流1篇本专业有一定水平或有实用价值的论文。
四、高级工程师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取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系统掌握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熟练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在相关领域取得重要成果,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独立主持和完成重要技术项目,能够解决复杂技术问题,能够指导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二:
1.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完成1项市(厅)级以上单位科技攻关或生产发展项目。
2.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制定与编写公司级以上单位本专业技术标准、指南、办法、细则、规程、规范;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制定并编写站(段)、事业部级以上单位本专业的细则。
3.熟悉本单位(部门)的生产活动,并解决重要的或复杂的技术问题不少于1项;或提出过1项重要的或复杂的经市(厅)级以上单位认定可行的技术、组织、管理方案与改造计划。
4.作为主要技术骨干,负责推广1项具有国内外先进水平的新技术获得成功,或负责开发、应用1项全国铁路行业内先进水平的技术成果获得成功,或负责开发组织推广实施2项市(厅)级先进水平的新技术获得成功。
5.主持召开公司级以上单位专业的技术、学术会议或组织开展公司级以上单位(部门)的技术活动不少于2次,并制定公司级以上单位本专业综合性的重要技术文件不少于3篇。
6.参加市(厅)级以上单位确定的大(中)型项目或引进技术设备的技术方案论证,重大工程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审查不少于2项,并提出了有价值的建议被主持单位采纳。
7.主持完成市(厅)级以上单位1项重点项目或2项复杂项目的设计、施工、生产、技术管理任务,并取得较好的效果。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8项条件中3项以上(其中1-6项至少符合2项):
1.获得市(厅)级以上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奖项1项或三等奖2项;或获得公司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2项(排名前二);或承担的科研、技术攻关任务,有1项通过省级技术鉴定、审查(排名前二);或任现职期间的科研成果被市(厅)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列为推广项目且经济效益在50万元及以上(排名前二)。
2.作为主要负责人承担的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项目,获得市(厅)级优质工程二等奖以上奖项1项或市(厅)级优秀设计二等奖以上奖项1项或优秀设计三等奖2项。
3.获得市(厅)级企业管理现代化成果二等奖以上奖项1项或三等奖2项;或获得省(部)级以上本专业优秀质量管理小组奖2项(排名前二)。
4.在运营管理、工程管理工作中有2项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方法、加装改造项目在市(厅)级单位内推广应用并取得较好的效果;或在生产、管理、组织中所承担的工作,对保证任务完成、促进安全生产、改善管理、组织、提高设备或产品质量取得较好的效果,经市(厅)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认可。
5.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编制、审查技术报告、课题研究报告、重大设计或施工方案、工程验收或调试报告、工程试验报告、行业工法等2项以上,经市(厅)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认可。
6.作为主要参编者,参与完成技术作业标准、技术管理标准、工程工法、专业部件工艺标准的编写1项以上,并获市(厅)级以上单位批准、公布,用于生产实践。
7.获得中国专利优秀奖、广东专利金奖、广东发明人奖、广东专利优秀奖(排名前三)、授权发明专利(排名前三)1项;或获得本专业发明专利(排名前三)或实用新型专利(排名前三)或研制的新产品2项,并经实施取得50万元以上的经济效益。
8.作为排名前二的作者公开出版有较高理论水平或实用价值的本专业专著或译著1部或主笔撰写不少于2万字的章节;或独撰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发行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有价值的论文1篇以上;或在国内专业学术会议上交流并获奖1篇有价值的论文。
(四)代表性成果
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时,申报人应选取1至3项标志性工作业绩,作为代表个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成果提交评审(可从已提交的业绩成果中选取,无需重复提交资料):
1.承担的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检测项目,获得行业工程项目奖项,或者获得有关单位的认可或肯定。
2.完成的铁路行业相关项目,获得行业工程项目奖项,或者获得有关单位的认可或肯定。
3.完成的铁路行业相关大型项目,具有较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承担的科研、技术攻关任务,获得有关单位的认可或肯定,或者参与完成的科研课题,获得有关单位的认可或肯定,并具有较高的经济效益。
5.在运营、维修、施工、组织、管理工作中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方法、加装改造项目,或者在生产、管理、组织中所承担的工作,对保证任务完成、促进安全生产、改善管理、组织、提高设备或产品质量取得较好的效果,获得有关单位的认可或肯定。
6.参与编制、审查的技术报告、课题研究报告、重大设计或施工方案、工程验收或调试报告、工程试验报告、行业工法。
7.撰写的技术作业标准、技术管理标准、工程工法、专业部件工艺标准。
8.取得的本专业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或者研制的、具有较高的经济效益的新产品。
9.其他可以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水平的成果。
五、正高级工程师
(一)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具有全面系统的专业理论和实践功底,科研水平、学术造诣或科学实践能力强,全面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具有引领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取得重大理论研究成果和关键技术突破,或在相关领域取得创新性研究成果,推动了本专业发展;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主持完成本专业领域重大项目,能够解决重大技术问题或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在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和自主创新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发挥了较强的引领和示范作用;具有指导和培养专业技术骨干和高级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二:
1.作为本专业技术负责人,参加完成国家重大工程项目、技术攻关项目或研究项目1项以上,或大型项目2项以上,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问题;主持完成省(部)级重大工程项目、技术攻关项目或研究项目1项以上,或大型项目2项以上,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问题。
2.作为本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或新产品开发工作,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问题或重大疑难问题,取得了显著的效益;或主持完成全国铁路行业内先进水平的技术成果开发1项以上,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问题或重大疑难问题,并获得成功应用。
3.作为本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市(厅)级以上单位重点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前期工作、建设管理、竣工验收、开通运营、技术管理任务不少于2项并取得显著效果;或作为本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的工程项目先进工法有不少于2项通过省(部)级或全国铁路系统审查批准。
4.作为本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制定省(部)级以上本专业技术标准、指南、办法、细则、规程、规范不少于1项;或参加制定省(部)级以上本专业技术标准、指南、办法、细则、规程、规范不少于2项;或作为主要负责人、主笔人制定并编写市(厅)级以上本专业技术标准、指南、办法、细则、规程、规范不少于2项。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须同时具备1-7中的2项和8-9项中的1项:
1.国家级科技成果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省(部)级科技成果奖一、二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省(部)级科技成果奖三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
2.国家级工程类技术成果奖项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省(部)级工程类技术成果奖项一、二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3.主持研制开发的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已投入生产,可比性技术经济指标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4.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具有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发明专利1项。
5.承担的重点项目技术报告,经3名以上具备正高级工程师的同行专家评议具有国内领先水平,技术论证有深度,调研、设计、测试数据齐全、准确。
6.发表的本领域研究成果,经3名以上具备正高级工程师的同行专家评议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
7.主持或作为第一起草人,完成省部级以上行业技术标准或技术规范的编写1项以上。
8.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出版本专业专著1部;或作为主要编著者公开出版本专业专著1部及独撰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术刊物发表论文1篇以上。
9.独撰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家级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术刊物发表论文2篇以上,或发表论文1篇以上并获得有较大价值的发明专利1项(发明人);或者独撰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术刊物发表论文3篇以上。
(四)代表性成果
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职称时,申报人应选取1至3项标志性工作业绩,作为代表个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成果提交评审(可从已提交的业绩成果中选取,无需重复提交资料):
1.承担的工程、施工项目,获得行业工程项目奖项,或者获得有关单位的认可或肯定。
2.主持研制开发的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新方法、加装改造项目等,具有显著经济效益,获得有关单位的认可或肯定。
3.取得的发明专利,具有显著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4.撰写的重点项目技术报告,具有国内领先水平,获得行业内认可。
5.本领域研究成果,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
6.编写的铁路行业相关技术标准、规范。
7.其他可以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水平的成果。
第四章 职称破格申报条件
一、高级工程师破格申报条件
不具备以上规定的学历资历条件,取得工程师职称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由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工程师书面推荐破格申报:
1.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获奖项目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二等奖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五)。
2.市(厅)级科技成果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
二、正高级工程师破格申报条件
不具备以上规定的学历资历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由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工程师书面推荐,破格申报:
1.国家级科技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
2.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获奖项目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或二等奖2项的主要完成人(其中1项排名前三)。
3.获国家或省批准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专家称号者(含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三、建立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铁路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绿色通道。取得工程师职称后,长期扎根铁路事业,连续从事本专业相关工作10年以上,各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可不受学历资历条件限制,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
第五章 附则
一、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职称。相关高技能人才申报本专业工程技术职称标准条件另行制定。
二、本标准条件的实施以及监督管理,按照我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执行。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职称评审监管,重点针对申报材料不实、论文造假、评审专家违规、中介机构牟利等问题开展抽查、督查和整治,促进职称评审公平公正。
三、本标准条件自2025年9月30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与本标准条件有关的词语或概念的解释见附录。
附录:相关词语或概念的解释
1.本专业指包括铁道运输、铁道机务、铁道车辆、铁道工务、铁道电务、铁道供电、铁道建筑、铁道安全专业的铁路工程专业。如无特别说明,本标准条件所列业绩、学术、奖项等成果均为与本专业相关的成果。
2.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如“2年以上”含“2年”。
3.“具备下列XX之X条”均规定同一事例不得运用于两个以上条件。
4.学历(学位):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
5.资历:指从取得现职称起至申报当年为止所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时间,截止时间点以每年度通知为准,按周年计算。在此期间全脱产学习者,应扣除其全脱产学习的时间。
6.主持:领导项目团队开展工作,在项目工作中起到主导和带头作用,主持人对项目负总责。一般指项目的工程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主要涉及人等。
7.主要完成人:指所获奖项的等级额定获奖人员,无额定获奖人员的由各推荐单位提供项目立项时人员排序的相关材料,并出具有单位负责人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的有效材料。各类奖励以正式文件、证书为准。
8.主要技术骨干:在项目中起到主导作用,在项目研究报告、奖励证书等能佐证业绩成果并记载团队人员组成的文件材料中,署名排序前3名者。
9.主要负责人:包括不限于设计总负责人、某专业主要设计人、项目主持人、施工技术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工号技术负责人、项目施工监理人等技术管理人员。
10.市(厅)级:地级以上市(不含直辖市)、副厅级以上轨道交通建设运营公司。
11.公司级:市(厅)级以上单位直属一级公司。
12.本单位(部门)级:市(厅)级以上单位直属一级公司的事业部或二级公司。
13.参加完成:指在项目组内,在项目负责人的带领下,参加项目全过程并承担技术性工作的完成人,其认定条件为该人员在项目成果报告所列名单中的主要参加人员,排序不限。
14.经济效益:指通过利用某个工作项目所产生的,可以用经济统计指标计算和表现的效益。按人均上缴利税计算,不含潜在效益。
15.社会效益:指通过利用某个工作项目所产生的,经过有关主管部门认可的改善环境、劳动、生活条件、节能、降耗、增强国力等的效益,以及有利于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有利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效益。
16.关键性的技术问题:指涉及本专业领域的关键技术,在完成项目任务中起决定性作用的技术问题。
17.疑难问题:指专业技术中出现暂不分明,难以确定的,无现成办法可解决的技术难题,须通过分析探索、科研实验手段才能找出解决办法的问题。
18.重大科技成果:指对国家或本地区科技发展有较大影响的科技成果。
19.著作:指取得ISBN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具有特定的研究对象概念准确,反映研究对象,概念准确,反映研究对象规律,并构成一定体系,属作者创造性思维的学术著作。其学术水平(价值)由评委会专家公正、公平、全面地评定。凡文章汇编、资料手册、一般编译著作、普通教材、普通工具书不能视为著作。
20.论文:指在取得出版刊号(CN或ISSN)的专业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研究性学术文章。国外公开发行的科技刊物参照执行。凡对业务工作现象进行一般描述、介绍、报道的文章不能视为论文。所有的清样稿、论文录用通知(证明)不能作为已发表论文的依据。
交流论文:指在学术会议大会上宣读或学科分组会议上宣读,或在内部刊物或资料上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凡宣读论文必须提交论文宣读佐证材料、论文汇编、会议日程安排等相关材料。摘要发表者须同时提交全文原稿。
21.主编、主要编著者:指本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的具体组织者,对该著作的学术、技术问题起把关作用。担任主编其个人承担的编著字数必须占总字数的20%以上,主要编著者其个人承担的编著字数必须占总字数的30%以上。
22.指导助理工程师、工程师工作和学习,须提供科研小组立项、成立文件,专项技术攻关小组成立的过程文件、会议纪要,或人事部门发布的指导培养文件等有效材料。
23.参评技术员人员撰写技术总结报告需由所在单位1名具有工程师职称技术干部书面评价推荐或单位书面盖章鉴评推荐;参评助理工程师人员撰写技术总结报告需由所在单位2名具有工程师职称技术干部书面评价推荐或单位书面盖章鉴评推荐。
24.参评工程师人员:参加的科技攻关或生产建设项目应有公司级以上单位下达的计划、任务书;参与组织实施的新技术、新成果应有公司级以上单位业务主管部门签认的材料及完成上述工作的技术总结报告;提出有价值的建议被主持单位采纳的应有主持单位业务主管部门签认的材料;主持事业部级以上单位的活动应提供项目鉴定或验收报告等材料;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应有下达的推广计划和公司级以上单位业务主管部门签认的材料。
25.参评工程师人员:承担的科研成果被列为推广项目的,应有下达的推广计划和公司级以上单位业务主管部门签认的材料;承担的工程项目通过开通验收应提供其完成的技术报告、软课题研究报告、规划设计方案、施工或调试报告、工程试验报告、标准规范制定等,提供凭证和组织完成单位签认的材料;获得的企业管理现代化成果奖应为获奖等级内额定人员及业务主管部门签认的材料;获得优秀质量管理小组奖应有组建该小组的攻关计划书和公司级以上单位上报的申报材料;推广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方法、加装改造项目应有下达的推广计划和公司级以上单位业务主管部门签认的材料;通过公司级以上单位发布实施的文件应提供审核签发记录。
26.在学术会议上交流的论文应附交流与获奖证书及正文。
27.科技进步奖获奖等级内额定人员,以获奖证书为准;工程类技术成果奖以获奖证书和有关材料为准;科研、技术攻关任务通过技术鉴定或审查的以鉴定、审查证书为准。
28.参评高级工程师人员参加完成的科技攻关或生产发展项目应有市(厅)级以上单位下达的计划、任务书;推广的新技术获得成功应提供技术总结报告和市(厅)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签认的材料;提出有价值的建议被主持单位采纳的应有主持单位会议纪要或其业务主管部门签认的材料。
29.参评高级工程师人员:承担的科研成果被列为推广项目的,应有下达的推广计划和市(厅)级以上单位业务主管部门签认的材料;获得的优秀设计奖、优质工程奖应有获奖凭证和组织完成单位签认的材料;获得的企业管理现代化成果奖应为获奖等级内额定人员及市(厅)级单位业务主管部门签认的材料;获得优秀质量管理小组奖应有组建该小组的攻关计划书和市(厅)级以上单位上报的申报材料;推广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方法、加装改造项目应有下达的推广计划和市(厅)级单位业务主管部门签认的材料;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或研制的产品取得的经济效益应有单位财务签认的材料;
30.参评正高级工程师人员:主持研制并已投入生产的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的可比性技术经济指标应有市(厅局)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签认的有效材料;获得的发明专利应有市(厅局)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签认的有效材料。
31.申报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的代表性成果清单中获奖项目的参与人员、排名要求如下表所示。(“√”表示符合参与项目程度要求的所有人,数字为代表性成果的获奖人员最末排名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