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按照工作部署,2019年,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广播电视局出台《关于印发<广东省广播电视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188金宝博 规〔2019〕56号),实施有效期5年。为进一步完善我省广播电视工程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体系,根据新时代人才评价改革有关要求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188金宝博 部发〔2019〕16号)等文件精神,188金宝博 会同省广播电视局修订出台《广东省广播电视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二、政策依据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7号) 、《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办发〔2017〕52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188金宝博 部发〔2019〕16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188金宝博 厅发〔2022〕60号)等文件。
三、目标任务
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新时代人才评价改革的有关部署,通过进一步优化广播电视工程专业职称评价机制,引导我省广播电视工程技术人才提升能力水平,激发创新创造活力。
四、修订的主要内容
按照我省职称评价标准规范,《标准条件》包括以下六方面内容:一是适用范围。明确评价标准条件的适用范围。二是基本条件。明确参加各职称等级评价的人员需具备的基本要求。三是评价条件。明确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申报相应层级职称所需达到的学历资历条件、工作能力(经历)条件、业绩成果条件和代表性成果条件。四是职称破格申报条件。包括高级工程师破格申报条件和正高级工程师破格申报条件等方面。五是附则。补充说明相关事项。六是附录。主要就有关词(语)或概念进行补充说明。
调整的内容主要有:一是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职业院校毕业生与同层次普通学校毕业生在职称评审方面享有同等待遇,增加技工院校预备技师、高级工班毕业的学历条件。二是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通知》(188金宝博 厅发〔2022〕60号)规定,将论文“必选”转变为成果“多选”,强化“不把论文数量、影响因子作为硬性的量化考核评价指标”的要求,将行业技术研究报告、产业报告、解决方案、技术工作总结、科普作品等能反映申报人员专业技术水平的材料纳入评审条件。三是增加代表性成果清单,将标准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解决方案、创新突破、高质量专利、成果转化、理论文章等业绩成果列入清单,突出代表性成果在职称评审中的重要地位。四是根据近几年中央关于人才分类评价和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有关文件精神,以及工程系列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基本规范,将《标准条件》破格条件相关内容合并单独成章,调整部分实操中难以清晰界定的业绩成果条件,对部分表述予以规范。五是适应职称评审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强化监督管理,在附则中新增标准条件的实施及监督管理要求。
